很多用户或许有这样的疑问,我的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还需要去商标局做许可备案?为什么?
一、什么是商标许可备案?
注册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保留所有权的同时允许他人使用该商标。当然,这种使用是有条件的。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如果您被允许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您必须注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原产地。
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证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予以公告。未经备案,不得对善意第三方使用商标许可。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提交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说明许可方、被许可方、许可期限以及许可的货物或服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