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欧盟商标(EUTM)在整个欧盟范围内统一有效。目前欧盟有28个成员国: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德国、丹麦、爱沙尼亚、西班牙、芬兰、法国、英国、希腊、克罗地亚、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立陶宛、卢森堡、拉脱维亚、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瑞典、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
欧盟商标申请注册概述
欧盟商标体系主要是由《欧盟商标条例》(Council Regulation (EC) No. 207/2009 of 26 February 2009)规制,并由位于西班牙的欧盟知识产权局(European 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英文缩写为EUIPO)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英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欧盟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欧盟同时还是马德里成员,故商标注册可以通过“欧盟注册”或“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来办理。
欧盟商标可以由任何可以在欧盟注册中呈现的符号组成,只要这些符号能够区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并且呈现方式能够使负责机构和公众清楚地确定授予权利人的保护主题。符号的定义包括商品或其包装的文字、数字、字母、数字、颜色、外观或声音。需要注意的是,中文不能作为文字注册为欧盟商标,只能作为图形注册。
注册流程
关于从申请提交到注册的总时间,欧盟知识产权局的目标是在5个月内无异议完成。
1。提交阶段
欧盟商标申请可在网上以电子方式提交,提交后可立即从欧盟知识产权局获得包含申请号等信息的受理通知书。要求的基本材料有:
a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英文姓名、地址、国籍;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供公司英文名称、地址、营业执照
B .商标图样
C .商品/服务类别及具体项目
D .申报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
2。审查阶段
根据欧盟商标法,欧洲知识产权局在收到申请后,只会出于绝对理由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商标是否有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止条款。此外,欧盟知识产权局将审查在欧盟体系内申请注册的商标的相关理由,然后向申请人做出欧盟商标查询报告,引用可能与次欧盟商标申请相冲突的在先权利商标。商标申请公告后,欧盟知识产权局还将向原欧盟商标的权利人或代理人提交该欧盟商标查询报告。由先前的权利人决定是否反对欧盟的申请。
3。公告/异议阶段
如果在审查中没有发现问题或者发现的问题已经得到纠正,并且搜索报告已经送达申请人,则公告商标申请。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任何利害关系方或在先权利人均可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
4。注册阶段如在公告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欧盟知识产权局将安排注册公告,并颁发注册证书。目前欧盟知识产权局只发放电子注册证书。
5。商标维护欧盟商标注册后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从申请日开始。可在到期日前6个月内续签,宽限期6个月。续约有效期为10年。
商标监控
欧盟商标注册不会因为相对原因而被审查,即不会审查以前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也不会主动拒绝与以前商标的权利相冲突的新申请。所以欧盟商标很容易通过审查,进入公告阶段。这就要求权利人在商标注册成功后持续关注和监控,及时为异议权利辩护,以保护自己的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