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商标法
(一)泰国商标法简介
泰国商标法颁布于1991年,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00年,修订后的商标法于2000年6月生效。
泰国是世贸组织成员,于1989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二)商标的构成要素
泰国商标法规定了商标注册和保护,将商标定义为用于描述商品的符号,包括立体商标和彩色商标。
(三)商标申请的标准
含有下列要素的商标不能注册:
1.一个显着标志,其中包括一个人的名字,根据其普通含义,法人或商品名以特殊的方式表示的一个名字是不是一个姓。
2.标记不包括或由以下因素构成:泰国王室或官方的印章、标志、旗帜、装饰等;泰国王室的名称、签字、缩写以及朝代名称;泰王国国王、王后和其他皇室成员及其继承人的肖像,以及其名称、签字、标志等;外国的、国际组织的、外国首脑的、外国官方的旗帜和标志;外国的和国际组织的各种产品质量保证标志,或者外国或国际组织的名称、首字母缩写等,除非得到该外国和国际组织的授权;各国的官方标志、国际红十字标志等;违反社会秩序、社会道德和公共利益的商标;受有关法律保护的地理名称,以及其他为商标法和商标条例所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要素。
泰国的商标分类主要是指国际认可的Nice分类,但部分Nice分类标准商品不被接受,商品范围过大。所以在Nice分类中,尽量选择清晰具体的商品。
比如尼斯分类第三类,不仅有“化妆品0”,还有“草本化妆品0”、“鞣剂(化妆品)0”、“止汗剂(化妆品)0”。如果申请泰国商标,尽量选择后者的具体项目。
对了,不只是泰国,世界上很多国家,比如美国,都不接受商标注册过度的产品。所以,如果你以后打算在马德里注册,先在国内申请基础商标,不要选择范围很广的商品。
泰国商标直接注册
/所需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
/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中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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