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
国内申请人办理各种商标注册事宜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去商标局;二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两种方式的主要区别是沟通方式不同,提交的文件略有不同。联系方式上,如果直接去商标局,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会直接联系商标局;受商标代理机构委托,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联系,而不直接与商标局联系。提交的文件方面,如果直接去商标局,申请人除了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外,还应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当提交其他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的授权委托书。国内申请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的,应当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在中国办理商标注册,但在中国有固定住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除外。
如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需准备的文件和手续可向商标代理机构咨询。
使用本栏目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每个注册商标图案都是商标注册国际商品和服务分类中的一个商标。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都视为一件申请,单独提交一套申请文件,费用另行支付。
2。未规定提交文件数量的,在“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栏中对文件数量没有特别说明的,视为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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