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商标注册制度简介
可以申请注册的商标
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标记、颜色、声音、立体形状或它们的组合组成。
但是,这些商标应当足以使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知道,它们是对商品或服务的认可标志,并且能够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
在与台湾有优先权相互承认的国家,依法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自首次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中华民国申请注册的,可以主张优先权。
依照前款规定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登记时同时声明,并在申请书中写明在外国的申请日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的次日起三个月内,提交该国政府认可的申请文件。要求优先权的,以申请登记之日为优先权日。
商标注册机构
申请商标注册及相关事务,可以指定商标代理人。但是,在中华民国境内没有住所或者营业所的,应当指定商标代理人办理。
商标代理人应在中国有住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仅限于商标分割。商标主管人员的资格和管理由法律规定。
自注册公告之日起,权利人取得商标权,商标权期限为十年。商标权期限可以延长,每次延长的特别期限为十年。
在商标权期限内申请延长注册的,从期限届满前六个月至期满后六个月提出申请;期满后六个月内申请的,注册费加倍。
前款批准的延长期限自商标权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台湾商标注册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清单
必须使用商标主管机关印制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写明商标名称、指定商品类别、商品名称以及申请人的名称、住所、营业所或者事务所。
它应该用结实光滑的纸制成,长度和宽度不应超过5厘米。
需要十五张商标图,彩色的要附三张黑白图。
申请人的文件
工厂登记证、营利性企业登记证或公司执照复印件。
如代理人的委任书、商标注册证原件复印件等。
申请注册程序
1. 商标主管机关对于商标注册之申请,系先指定审查员审查。
2. 审查员再依商标审查办法,先做程序上之审查,即审查申请书之内容及规费文件是否完备,如有错误缺漏或文件未完备者,即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3. 当程序审查完毕后,再依商标审查准则,进行实体审查,审查商标图样是否具备积极要件(具有识别性)及未有消极要件(不得注册之特别规定,如与他人商标近似等)。
4. 审查后,认为合法者,即以审定书送达申请人,并公告于商标主管机关公报。
5. 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确定后,始予注册。
6. 从接获商标申请注册案起,依目前之实务作业,大约需八~十个月才能审查完毕是否核准审定。
7. 获准审定后,将于商标公报公告三个月,是否有人异议。
8. 公告满三个月而无人异议,始予注册,大约再经过一个半月后始发下商标注册证。
注册费项目
商标搜索:
(1)在所有可供注册的类别中搜索相似和相同的商标
(2)在10天内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通知搜索结果
报名费:
(1)两周内提交申请表
(2)免费回答一般文书问题
(3)定期(每月)跟踪登记进度
获取证书的费用:
注册证书费用已包括在上述政府征费中
注册台湾商标所需的文件或资料
1. 申请人的姓名,地址或注册国家
2. 一份商标注册授权书(由本公司拟定)
3. 20份商标图案;商标图案不大于5平方厘米
4. 采用拟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之详细清单,及欲注册的类别
5. 曾经使用拟注册商标的证明,例如广告,包装等,或拟使用该商标之声明
注:待注册商标已在美国、澳大利亚、法国和欧共体注册的,可以申请优先权
申请台湾所需时间
整个注册程序需要14-22个月。
台湾商标注册有效期
每次注册有效期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