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网上购物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一些淘宝店主抛弃社会诚信,在网上卖假货,违法行为最终会受到法律制裁。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判处被告人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没收查获的假冒茶叶。
2012年底至2015年11月,被告黄在淘宝上注册经营了两家网店,销售“大邑牌”普洱茶,并在平江县租了一家店铺储存茶叶。黄卖的茶叶在网上有价格标签,也标明了赠送出售的情况。
2015年11月12日,平江县公安局搜查人行道,当场查获标有“大邑牌”商标的普洱茶6437块。经商标所有人鉴定,公安机关从黄手中查获的“大邑牌”普洱茶是假冒注册商标。
事件发生后,平江县公安局委托平江县价格认证中心对查获的茶叶进行价格认定,该中心根据淘宝市场的标准价格将查获的茶叶价格认定为人民币。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至于假冒注册商标未售出的茶叶数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按照已查明的侵权产品的明码标价或者实际销售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明码标价或者实际销售价格无法查明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计算”。本案中,被告黄虽然在淘宝上有这些茶叶的价格标签,但也表明有待售的礼品。因此,其价格不清楚,实际销售价格无法确定。因此,按照平江县价格认证中心确定的市场中值价格进行计算,更符合案件的客观实际,也符合在事实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确定的刑法理念。被告人黄到庭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供述,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未售出,属于犯罪未遂。对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基于上述情况和平江县司法局的社区矫正意见,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