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使用,是在一定情况下,商标所有人的权利与他人的合法利益发生冲突时,为了平衡和公平保护各方利益而对商标权进行的必要限制。商标权限制的正当性可以从商标权人、其他竞争性生产者和公众之间的利益合理分配、商标法的公正价值以及防止商标权人滥用权利以实现商标法的公共利益等方面来考虑。
商标转让限制属于知识产权限制范畴。但相对于专利权和著作权的限制,长期以来,国际知识产权公约和各国商标立法对商标权的规定较少,反而强调不允许商标权的强制许可。学术界对商标权限制的研究很少。
商标转让限制的概念与正当性
(一)商标转让限制的概念
商标转让限制可以理解为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在一定情况下与他人的合法利益发生冲突时,为平衡和公平保护各方利益而对商标权进行的必要限制。商标权的限制也可以从广义和狭义的角度进行分类。商标权的限制是指商标权的权利,其权利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垄断商标的使用。只要不导致与商标所有人的商品产生特定联系,其他人就可以在不相关的产品上使用。在作为公共领域的语言层面上,商标不能被排除作为语言使用。
(2)商标转让限制的合法性
商标转让限制的合法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利益均衡:商标所有人、其他有竞争力的制造商和公众之间利益的合理分配
2。探索商标法的正义价值:公平合理的社会财富分享方式
3。实现商标法的公共利益:防止商标所有人滥用权利
一般来说,商标转让限制的合法性是建立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的。正如实践者所指出的,“在权利平等的基础上划定的民事权利,特别是商标转让,在划定时应当加以限制,以免损害公众利益。在强调保护商标的同时,也要注意不超出合理的权利范围,商标权的限制也随之产生。”
一般认为限制主要包括商标权的合理使用、首次使用人的使用、非商业性使用、权利穷竭等。以下将单独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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