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苗)记者昨天从市医保局获悉,市医保局、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退伍军人局、市卫健委、市残联联合发文《成都市医疗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新增孤儿、困难儿童、无实际赡养的儿童(以下统称困难儿童)、感染艾滋病的儿童、精简退休人员作为医疗救助对象。据悉,这是成都市首次将贫困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和精简退休老职工纳入参加保险救助全额补助范围。
《办法》明确救助方式可分为补助参与、门诊救助、住院救助、补充医疗救助、支出困难家庭医疗救助、罕见病医疗救助。其中,贫困儿童将从单一的经济救助模式扩大到门诊救助、普通住院救助、重疾住院救助和补充医疗救助。
门诊救助中,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县级医保部门指定的定点医疗、定点医药机构)中的特困和困难儿童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救助;精神残疾患者一、二级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门诊救助,每人每年500元;一、二级其他残疾患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门诊救助为每人每年300元;其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门诊救助每人每年200元。“一次性门诊救助一、二级精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原来每人每年100元和20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和500元。新增最低生活保障一、二级中其他残疾人一次性门诊救助,每人每年300元。”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
同时新增《办法》名遇险儿童为“一站式”网上结算服务对象,逐步完善跨市州县“一站式”结算服务功能,方便群众异地就医和医疗救助;新增罕见病医疗救助对象,具体条件另行制定。完善补充医疗救助方式,优化城乡贫困人口补充医疗救助原申请、审批时间(上半年和下半年),及时解决。
据了解,《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