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出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程序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转让申请后,应当向受让人出具相应的证明,并予以公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原因转让的,接受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的一方应当持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件到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注册商标无论转让还是转移,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类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或者转移。注册商标的转让和转移虽然会导致权利人的变更,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
1。商标转让在商标局核准公告时具有法律效力;商标转让是导致商标转让的客观事实发生之日的法律效力。
2。商标转让不具有追溯效力。受让人自核准公告之日起取得商标权,无权主张以前的侵权行为;商标转让具有溯及力,继承人可以在转让前主张侵权权利;
3。商标转让往往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产生的积极结果;商标转让是基于当事人意图以外的客观原因而产生的负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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