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注册的优势:成本低;集中保护程序;注册商标只能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享有巴黎公约的优先权;欧盟内部的优先事项;商标种类繁多。
欧盟商标制度与欧盟设计制度的相似性;
所有这些都被欧盟知识产权局接受。
欧盟所有成员国作为一个整体统一保护,为申请人节省时间和成本。
在任何成员国的使用都被视为在欧盟的全部使用。
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所有欧盟成员国生效。
▶享受巴黎公约及欧盟内的优先权(6个月)。
变更1。名字变了
欧盟商标法于2016年修订,修订后的欧盟商标法与前一部有六大区别。
名称已经变更,变更后的机构名称更适合未来涉及更多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有可能建立基于友好解决的调解中心;
改变2。时间变了
每个阶段的时间节点都发生了变化。其中异议期、续展期、提交证据的时间节点变更已经生效,提出优先权的时间节点变更将于2017年10月1日生效。
改变三,成本变了
成本变了。
(1)修改前,一份欧盟商标申请可以涵盖三个大类,申请费为900欧元,修改后,从一个大类开始,没增加一个大类需要增加申请费用,因此,若选择一个大类,申请费比修改前低,若选择两个大类,申请费与修改前相同,若选择三个或三个以上大类,申请费比修改前高。
(2)除申请费外的其它费用,例如续展、异议、撤销或无效及上诉费用,均比修改前低。
改变4。注册类别要求已更改
注册类别要求已修改。
在修改前,以类别名称作为指定商品和服务类别的商标申请可以任意解释,即类别中的所有商品只有通过指定类别才能得到保护。
比如本案,商标申请是1998年提出的,当时适用的是修订前的欧盟商标法,该商标法指定保护第三类,即保护第三类的所有商品和服务,包括鞋匠蜡、鞋带蜡、裁缝蜡。
商标法修改后,商标需要补充第三类下需要保护的商品,即鞋匠蜡、鞋线蜡、裁缝蜡指定保护后,只保护这三种商品。
修改后,如果某一商品或服务在商标申请中没有明确规定,则视为不涵盖该商品或服务,即使在总类标题中有所暗示,即在选择总类后,需要指定具体的受保护商品或服务。
改变5。关于过境货物的规定已经改变
修改了过境假冒商品侵权的构成条件。
修改后的侵权条件比修改前更严格,对可能成为被告的一方更有利。
另外,与海关保护类似,侵权认定中举证责任倒置,由涉嫌假冒商品的所有人证明不存在侵权事实或侵权可能性。
变更6。商标注册标志的范围发生了变化
修改了商标注册标志的范围。
在修订之前,欧盟商标只保护视觉商标。
修订后,欧盟商标的注册范围扩大到听觉商标和嗅觉商标,包括声音商标、味觉商标、嗅觉商标等。
文章裕阳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