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的建立是欧洲联盟为“建立欧盟统一市场,消除贸易壁垒,使货物和服务可自由流动于欧盟成员国之间,以促使欧盟的经济发展”所采取的一个重要措施。欧盟商标局位于西班牙 Alicante,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受理欧盟商标申请。仅需一次注册的“欧盟商标”即可覆盖整个欧盟到2014年4月为止欧盟成员国共28个。
欧盟优点:
1.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欧盟 27 个成员国内得到对该商标的保护,无需再分别指定所希望得到保护的国家;
2.一件商标申请最多可涵盖三个类别商品或服务,超过三个类别的,每增加一类费用须另外收取。
3.欧盟商标在任一成员国的使用将被视为在所有成员国的使用,即使商标只在加盟国中的一个国家使用,也不会因为没有在其它国家使用使该商标而遇到被撤销的危险;
4.欧盟商标的转让、变更或续展将在全部成员国范围内发生效力。
5.注册费用较低 ,欧盟商标申请注册所需费用比逐一国家的相关费用便宜很多,续展费用也较低。
6.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欧盟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欧盟缺点:
1 .欧盟商标注册对商标的显著性要求很高。 27个成员国中只要有一个成员国中有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将导致该注册被驳回。尽管该驳回商标可以转换为国家申请,且保留原申请日,但申请人须支付向每个 国家的转换费用。如果商标的显著性不是很强,则不适合申请欧盟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