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和专利属于知识产权,受中国法律保护。但根据规定,商标和专利的保护范围不同,具体时限也不同。
(1)保护的目的不同
商标权保护的商标是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保护的目的是促进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从而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公平竞争。
受专利权保护的发明是技术方案或艺术创作和设计中的独特创意。保护的目的在于鼓励发明创造,方便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
(2)保护的对象和范围不同
商标权的客体是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构成的注册商标。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仅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注册的商品。
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其中,发明是指以前没有提出过,经过实践可以应用的重大新科技成果;实用新型是指对物品的形状、结构或者组合的创新设计,也称为小发明;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颜色或其组合具有创新美感,适合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发明、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和以图片、照片展示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内容为准。
(3)国家主管机关和适用的相关法律不同
我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是管理商标的基本法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我国《专利法》(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订版)是管理专利的基本法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主管全国专利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的管理工作。
(4)时效性的不同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期满可以续展注册,无需系统即可重复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因此商标权的有效期实质上可以是无限期的。
中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有效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为10年,期满不允许续展。
显然,商标和专利属于两种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别,区别明显,分别受《专利法》和《商标法》保护。
但在特殊情况下,一项权利的客体的一部分会出现在另一项权利中。具体而言,当专利发明的名称、外观设计符合《商标法》规定的要求时,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含有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组合的,符合《专利法》的,也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由于商标和专利受各自相应法律的保护,当两者的权利人为不同一人时,则会出现专利权与商标权对抗冲突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的出现,可以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1995年12月7日)的原则予以处理解决。“商标专用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是重要的知识产权,分别受《商标法》和《专利法》的保护。这些权利的取得,应当遵守《民法通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侵害他人的在先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