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如果在此期间不处理,可以延长六个月。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从该商标最后一个有效期届满后的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该注册商标。
如何申请续展注册商标?
1.申请注册商标续展有两种方式:
(1)委托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二。申请材料和处理程序
(一)申请文件的准备
1。需提交的申请文件为
(1)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的申请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3)代理机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的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对照后退回)
(4)注册证书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根据申请表要求逐一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
2签字确认的中文译文及具体说明
(1),必须打字或打印。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号码。
(2)每个商标应提交一份续展注册申请。
(3)申请续展的商标为普通商标的,以代表人名义提出申请。
(4)根据《商标法》第34条规定,被异议商标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准予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后三个月届满之日起计算。因此,对仍在异议、异议复审、异议复审过程中的商标已经续展的,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如果在此期间没有提出申请,可以给予6个月的延长期。
(二)提交申请表
1。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的,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文件送交商标局。
(三)续展费缴纳
申请按类别收取,一类续展注册费2000元。如果在延长期内申请续展登记,还需缴纳500元人民币的延期费。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由商标局从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费用。
三。注意事项
1。续展申请获得批准后,商标局将向申请人颁发续展证书。直接办理的,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如果有代理的话,发给代理机构。
2.续展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直接办理的,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代理的,发给代理机构),要求申请人限期改正。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不批准其续展申请。
3.如果续展申请未获批准,商标局将签发《不予核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代理,送到代理处。
4.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续展的,商标局将所有文件发送给商标代理机构。
5.申请的类别应按《商标注册证》批准的国际分类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