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马德里协定》的相关规定,国际注册商标可以转换为国家注册申请,这意味着在国际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原局希望国际局因基本申请或基本注册被全部或部分驳回、标记、放弃、取消或无效而申请撤销国际商标注册中所列的全部或部分商标或服务。原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人向国际注册有效的缔约国主管机关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应当在其国际注册之日或者以后指定的日期提出,国际注册享有同等优先权的,其申请也享有同等优先权。条件是:
1.国家注册申请自国际商标注册被撤销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
2.申请中列出的商品和服务实际上包含在国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中
3.申请符合适用法律的所有规定,包括关于费用的规定
申请国际商标注册为国家注册的方法:
1.申请人可以通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当提交国内注册申请的中文版本。并根据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申报具体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
3、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应首先检查国际注册日期、优先权日期、国际注册取消日期以及货物和/或服务的范围。如发现问题,国际注册处应联系代理机构进行更正,并在规定期限内退回未更正的申请。
4、经核实后,国际登记处将在申请表上附上另一份表格形式,注明国际注册转换为国家注册申请后确定的申请日期或优先权日期,并提交给申请人。
5、申请人将申请表和表格提交给通达商标服务中心受理科,由受理科设定申请日期和申请号,然后申请进入正常的国内审查程序。
6、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的,申请实行一标一类,每件缴纳1000元费用。
伊顿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