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成功之后,商标注册人就拥有商标的使用权,那么如果自己不想用商标了,可以把商标使用权赠送他人吗?
1.商标使用权可以捐赠吗?
商标的使用可以是所有者自己的使用,也可以是所有者以外的第三方的许可使用。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许可合同应当自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备案。企业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通常是以订立许可合同的形式,即发放许可。在使用许可关系中,商标所有人或授权使用商标的人是许可人,另一方是被许可人。
在实践中,有些商标许可合同是独立的许可协议,相当一部分是包含在其他合同中的商标许可条款,如技术转让、特许经营等合同所附的商标使用规定。企业在签订商标使用协议时,可以考虑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普通许可是“薄利多销”的形式,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理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方保留在该地区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并授予第三方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独占许可是指商标所有人和被许可人并行使用。在这种情况下,被许可人除了享有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还可以享有排除第三方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将同一许可给予任何第三方,但许可人保留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独家许可仅禁止第三方在该地区使用该商标。独占许可可以抵制商标所有人的独占使用,被许可人在指定的地理范围内享有授权注册商标的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方,许可人本身不得在境内使用该商标。独占许可的使用费比其他许可高得多,所以只有当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应出发,认为有必要在某一地区独占使用该商标时,才会要求获得此类许可。
二。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显然,赠与合同中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商标权也不例外。而且受赠人是无偿取得财产的,也就是不需要支付对价。
所以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问题。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
综上所述,当我们不想使用商标时,为了避免浪费商标资源,可以选择转让、许可他人使用、赠送他人等。让商标发挥应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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