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是国际商标注册的一种方式,它以1891年4月14日在西班牙马德里签订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条约和1989年12月1日生效的《有关议定书》条约为基础。到目前为止,已经有95个成员国加入了这两个条约,它们都可以根据条约的规定将自己的注册商标扩展到其他成员国。这种注册方式就是我们所说的马德里商标。
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提交马德里商标,只有成员国的企业、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提交马德里商标申请。中国于1989年10月4日加入《马德里协定》。因此,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有资格提交马德里商标。台湾省的企业或自然人可以通过中国商标局提交马德里商标,但港澳企业目前不能通过中国商标局提交申请。
马德里商标申请程序只是一种“延伸保护”的方式。成员国企业必须以其在原产国已经申请或注册的商标为基础申请马德里商标。也就是说,通过马德里申请注册的商标、类别和相关物品,应当与原产国申请注册的相同。如有变更,相关类别和条款只能在原产国原商标的基础上减少,不能增加。
重庆市南开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