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和甲公司达成协议,将我公司的商标交给甲公司使用,每月费用是元。请问我公司需要进行哪些账务处理?应该缴纳什么税?
[回答]属于无形资产使用权转让,需要缴纳营业税。
无形资产使用权转让只是将一部分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转让方仍然保留该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此仍然拥有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受让方只能取得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合理使用,没有转让权。在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情况下,由于转让企业仍然拥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此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不会核销,转让所得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与转让相关的各项费用计入其他业务费用。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应缴纳的营业税属于与转让相关的支出,因此计入其他业务费用。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每月初收到商标使用费时:
借款:银行存款
借款:其他业务收入
同时计算出应缴纳的营业税(×5%),并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款:其他业务费用500
借款:应纳税3354应纳营业税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