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割申请是因为申请的商标与以前申请或注册的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似,需要部分驳回。商标局审查员书面询问商标申请人是否将其他可以注册的部分分离为另一份申请,分离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原商标将生成新的申请号,剩余的指定商品或服务申请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
如何申请商标分割? :需要按照新《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进行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申请分割。
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将原申请一分为二,对分割后的初步审定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
商标分割申请的好处:
经商标局初步核准的商品或者服务分割成另一份申请后,申请人可以尽快获得核准部分的《商标注册证》。分割后,另一方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但不得延误通过的商品或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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