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诸城这四家公司已被行政处罚!
潍坊豫州食品有限公司
案例名称:潍坊豫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内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5条第1款第(2)项,
处罚结果:
诸城豪硕泡菜厂
案件名称:诸城市好硕泡菜厂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第124条第1款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处罚结果:
诸城豪硕泡菜厂
案件名称:诸城市好硕泡菜厂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处罚依据:
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第124条第1款第1项,《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处罚结果:
诸城路童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诸城路童机动车检验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
经过在主要违法事实:,的调查,该单位违反了第《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号法律第24条和第25条第1款和第3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1)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满足资质和要求,擅自进行的。向社会发布数据和结果及证明;(二)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发布具有证明功能的数据和结果的;(三)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果不准确的;”的规定
处罚结果:
福建江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