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便利性,准确使用地理标志商标帮助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发布《关于简化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材料、便利申请人的通知》,通过以下措施进一步方便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人:
简化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材料
地理标志商品客观存在的证明
申请人除了提供县志、农事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外,还可以提供正式公开出版的书籍。
关于地理标志标注区域的范围
可以是县志、农事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所表述的地理范围;也可以由地理标志标明区域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区域范围证明文件划定。
地理标志商品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当地自然因素、人文因素关系的说明
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中已经说明地理标志商品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当地自然因素、人文因素关系的,可以不另行提交说明。
申请人检验监管能力证明
除提供自身检验人员及检验设备清单外,只要提供自身检验资质证明或当地政府证明其具备相关检验能力的证明,即可认定其具备对地理标志商品的检验监管能力。
申请人委托他人检测的,通过提供委托检测协议、委托单位检测资质证书、检测人员名单、检测设备清单,可以确定申请人有能力对地理标志商品进行检测和监督,无需提供委托单位主要资质证书。
地理标志商标变更转让申请
在注册申请中提交地理标志商标变更或转让申请时,如果申请人提交的变更或转让材料与注册申请中提交的材料完全相同,则无需重复提交材料,只需在变更或转让申请中说明即可。(来源四川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