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案例(2019年知识产权十大侵权案例)
2021-06-25 09:06:18

知识产权案例 | 2018年度商标行政保护典型案例(一)

部分商标行政保护案例涉及对中外商标所有人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部分涉及商标行政保护的全链攻击,部分涉及商标行政司法的高效顺畅衔接,从多方面展示了我国在加强商标专有权保护、打击侵权违法行为、营造良好商业环境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

北京智信李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苹果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

当事人北京智信李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苹果商标所有人授权,在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一幢办公楼内进行苹果相关商品的维修业务。当事人在办公楼一楼门口放置了“A座1013室预约维修苹果产品”的易拉宝标识,在店门口放置了“苹果预约维修1013”的易拉宝标识。店内标有“applCustomer Maintenance Service”字样,柜台玻璃上贴有带有白色苹果图形的支付宝、微信支付二维码和

同时发现,2015年3月至2017年1月,苹果正式授权维修商北京力星创,在原合法授权维修商李星公司搬走后,当事人使用“智信李星”的名义从事类似服务行为,主观上有利用原李星公司商业影响力的意图。

2010年,苹果注册商标号。“

”,图形商标号。“

”和商标号。”“37号服务。根据办案机关的说法,当事人在未经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在店铺装修、公示牌、二维码、POS机采购订单上使用“苹果”字样和图形商标“

”图形商标,使自身的维修服务与苹果商标产生关联,并利用高德地图设置位置点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被多次投诉举报仍不悔改并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当事人行为主观恶意明显,危害巨大。当事人使用“苹果”字样及“”图形商标、“APPLE”及“Applθ”字样从事经营活动期间,违法经营额为181.5896万元。

2018年8月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907.948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保护涉外商标所有人权益的案件,是典型的服务商标侵权案件。当事人在高档写字楼、豪华商圈购物中心的幌子下,扭曲使用“Apple”、“APPLE”等注册商标,制造出是苹果授权专卖店的假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执法部门及时立案查处,性质准确,处罚相当。既维护了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又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体现了我国平等保护中外商标所有人合法权益的政策。

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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