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人有以下权利:
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开的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签名的权利;
修改权,即增加或删节软件的权利,或改变指令和语句的顺序的权利;
复制权,即制作软件的一份或多份副本的权利;
分配权,即通过销售或赠送的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原件或副本的权利;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对象除外;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取软件的权利;
翻译权,即把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的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著作权保护期为一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其死亡后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