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1月9日讯(记者 郑涛)11月6日、9日,沪昆高速邵阳段“7.19”特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系列案分别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长沙县人民法院、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和隆回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18日17时,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周添委托其朋友刘斌驾驶湘A3ZT46轻型货车从新鸿胜公司土桥仓库充装6.52吨乙醇,运往武冈县湖南湛大泰康药业有限公司。2014年7月19日2时57分,刘斌驾驶该车由东往西行驶至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路段时,与前方排队等候通行的闽BY2508大客车发生追尾碰撞,致轻型货车运载的乙醇瞬间大量泄漏燃烧,致使大客车、轻型货车等5辆车被烧毁,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被告人柳铁进、胡春瑞、龙敏、王萍、卢建波、朱楚才、陈刚、周磊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别负有对涉案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职责,因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他们的行为均构成玩忽职守罪。
原长沙市芙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处处长鲁剑波、原副局长王平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过失,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鲁剑波和王平的行为都构成玩忽职守。鲁剑波和王平已经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鲁剑波和王平因玩忽职守,分别被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零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