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万达和万科河北唐山分公司出资调查,以避免外逃,涉嫌行贿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副局长艾玛,造成国家损失罚款1155万元。根据对艾玛的第《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冀0203刑初84号》号一审判决(以下简称“判决”),本案由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出示了相关证据,艾玛对事实无异议。对于此案,万科集团回应称会认真调查,万达集团回应称会严格调查,严格处理。
周五(10月14日)收盘,万科A股价涨0.11%。
《判决书》内容
据《判决书》称,2011年4、5月,马爱在2010年企业年检业务中,非法收受唐山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山贺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山万达投资房地产有限公司30万元人民币,未能查处三家公司可能抽逃出资,造成国家损失人民币,严重不负责任,事后被告艾玛收到受益费15万元
万科万达回应
万科集团相关部门人士表示,“不行贿是万科多年经营的底线。公司将按照公司制度对案件内容进行认真调查。”
万达发言人刘明生表示,他刚刚看到这份媒体报道,集团正在尽一切努力核实此事。同时,他表示万达对行贿零容忍,将按照公司制度严格查处。
事件发生期间事件回顾
事件发生期间,处于唐山万科红县项目开发阶段。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唐山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2016年6月前,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毛大庆,原万科集团执行副总裁、北京万科总经理。今年6月14日,毛大庆调任张建新,现任北京万科副总经理。
唐山万达投资房地产有限公司是唐山万达广场的项目公司。项目总面积341亩,规划用地面积2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9万平方米。被誉为“唐山投资最大、档次最高、业态最丰富的标志性商业、商业、生活中心。”唐山贺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贺红置地集团在唐山的子公司,注册资金1万元。
金城受贿案
此事件是万达第二起受贿案。此前,在媒体公布的一份判决书中,原大连市委常委金成在1998年至2015年期间,非法收受包括王健林旗下大连万达在内的30多家房地产公司的贿赂。法院认定,万达向金城行贿共计30万元,金城“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大连万达进行企业重组和业务发展”。万达当时发布公告,“严惩行贿者,开除涉案员工”。
万达和万科倒闭了,还有不行贿的房地产企业?
中国企业家向官员行贿,真的不算什么稀罕事,连“丑闻”都算不上。因为不行贿,很多事情都做不了,尤其是涉及到大项目的时候。贿赂是很高的投入产出比。近20年来,经历了“爆炸式增长”的房地产行业,由于土地资源被政府垄断,尤其是商业地产,由于可比性相对较小,围绕土地招标上市,权力的“含金量”也更大,交易权力和金钱的概率也更高。所以像万达、万科这样的大企业到处拿地,到处拿好地,贿赂官员,也就不足为奇了。但问题是,像万达、万科这样有影响力的房地产公司都要行贿才能谋取利益,那么中国有没有不行贿的房地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