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低于规定标准,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相关纳税信息的增值税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完善”是指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不能正确计算。那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什么呢?让我们青岛代理记账的边肖分享一下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标准。
(1)年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下同)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以及主要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
上述主要从事商品生产或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纳税人每年生产或者提供应税服务的商品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50%以上。
(2)上述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纳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纳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单位和纳税行为不频繁的企业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的年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含此数);
(5)年应纳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是普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