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内容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评审。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神府〔2008〕200号)和《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神科信规〔2009〕1号)。
三。数量及审批方式
数量不限,只要符合要求即可。
四。申请条件
(1)在深圳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可以申请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3)对证书编号前六名为SZ2010、SZ2013的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复审;
申请认定和复审的企业应符合《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二章的规定。
五、申请材料
(1)登录深圳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写申请,提供通过系统打印的申请原始纸质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近三年(不足三年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下同)研发费用和收益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七)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8)近三年纳税证明复印件;
(9)近六年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10)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许可证、入网证明、环保合规证明等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11)近三年企业研发项目总结报告;
(12)与生产、技术、人员和财务相关的管理和安全系统的副本;
(XIII)雇员总数、教育背景结构和R&D人员与雇员比例的说明;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科研人员信息表(以上人员必须填写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个人信息);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双面打印/复印A4纸。非空白页(包括封面)应连续编号并装订成册(装订)。书脊应标明申报企业的名称。申请材料用深蓝色覆盖,复审材料用绿色覆盖。
VI。申请表
对于本指南规定的需提交的表格,申请人应登录深圳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写。
VII。受理审批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验收时间:4月1日-10月31日
第一批书面材料验收截止日期:5月16日
第二批书面材料验收截止日期:8月15日
第三批书面材料验收截止日期:10月31日
八。审批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IX。审批程序
企业自评——申请人网上申报——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市科技创新委接收窗口——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审批——公告——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联合出具认定文件3354出具证明。
十、审批时限
60个工作日。
XI。批准证书及有效期
证书: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有效期:3年
12。审批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政府规定的各项政策。
XIII。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备注:
1。以独占许可方式取得知识产权的,应当提供有效的许可备案材料;如果知识产权被其他非独立的R&D获得,应提供获得知识产权的有效程序(原始检验);
2.“企业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必须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并提供专项审计报告。中介机构名单可以在深圳市金融委网站上查到;
3.主要提供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必须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特殊行业的企业需要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入网证明;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通讯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高新技术产品,必须提交行业认可的生产、销售文件复印件;环境污染项目必须提交环保合规证明;
4.企业R&D项目总结报告主要包括R&D项目数量、投资资金、参与人数等。每个R&D项目的具体情况、起止年份、投资资金、参与者、创新点和成果等。并可提供项目立项合同或任务书及验收报告作为附件供参考;
5.科研人员信息表主要包括姓名、出生日期、专业技术职务、学历、毕业院校、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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