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终于落地了!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
为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人所得税法》),现就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后,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以及非居民个人上述四项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公告如下:
一、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报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照下列方法支付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见附件1)。如果年度预扣税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则应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支付
(1)在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照累积扣缴法计算扣缴税款,并按月为所有雇员办理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费用累计扣除额按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当年至本月的就业月数计算。
在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见附件2下图所示)执行。
(二)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月或按月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的预扣和预付款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劳动报酬、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扣除20%的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所得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动报酬所得适用20%至40%的超额累进扣缴率(见附件2《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下图所示),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扣缴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缴纳的预扣税=预扣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快速扣除
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纳的预扣税=预扣应纳税所得额20%
二、非居民个人扣缴方法
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下列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月收入扣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各项所得的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非居民个人月折算后的月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见附件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下图所示)。其中,劳务报酬、稿酬、稿酬所得为收入扣除20%费用后的余额。报酬所得减少百分之七十。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快速扣除
这个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宣布。
附件:
1.《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以及填写表格的说明
2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和扣缴率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2月19日
编辑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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