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特点:
(1)个人独资企业是自然人投资的企业。(此处“自然人”仅指中国公民)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内部组织简单,管理模式灵活。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也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属于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成立条件:
1。投资者是自然人,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投资。投资者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个人以家庭财产出资。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出资。以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折算货币金额。投资者申报的投资额应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家庭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者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中注明。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法于1999年8月30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由6章48条组成。本法第二条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是: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自然人投资,其财产归投资者个人所有,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业务管理:
投资者可以自行管理业务,也可以委托或聘请他人负责业务管理。
1.内部限制(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以上是独资公司。现在创业者很多,个人独资公司的好处也相当多,比如:
1)企业资产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高度统一。这有利于保守与企业经营发展相关的秘密,促进业主的个人创业精神。
2)企业主对自己的盈亏负责,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已经成为一个很苛刻的预算约束。企业经营的质量与业主的经济利益甚至生命息息相关。因此,业主会尽最大努力管理好企业。
3)企业的外部法律法规对企业的管理、决策、进出、设立和破产的限制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