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注册合资企业: 如何注册合资企业
先到工商局做名称预核准,再到商务局批准,然后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到质检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接下来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和资本金账户开户核准,然后持开户核准件到银行开户。资料各个部门大同小异,基本是:商务部门批复、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回答:去你要注册的工商局,要一份核销单,准备好三家公司的名字,备用。 找办公地址,可以租也可以买。必须有产权证。 同时准备各种材料。 一步一步带其他人。建议你找个代理。自己动手太麻烦了。找代理的话,去工商局,让他们推荐代理公司。工商局内部有人给了中介。 应该可以用港币注册。【/h/】以上做完,剩下的可以问我。
如何注册合资企业: 如何注册有限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注册流程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3、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展开全部其他回答:有限合伙企业有注册资本的,有限合伙企业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合伙人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应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h/】(4)有限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出资[/h/】(5)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6)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时足额支付的,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承担偿还义务和违约责任;【/h/】(7)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所认缴的出资额应当在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中载明; (8)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事务由普通合伙人执行。执行合伙人可以要求合伙协议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和提取报酬的方式; (9)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不得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其他回答:虽然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就基金的税务处理表态,但国内有限合伙基金的税务处理和征管政策仍需具体文件进一步明确。风险投资基金可能获得更宽松的政策选择,这也是全球创新氛围下可以理解的做法;但这么多年来,众多投资基金的介入,也为行业带来了另一个融资渠道,让很多企业获得了扩张和扩张的机会。如果其他投资基金也能得到很好的政策待遇,对行业来说是非常鼓舞人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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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 注意:第四条 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呵呵,那就没办法了...展开全部如何注册合资公司: 如何注册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的注册是什么
一、申办资格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的证明文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健全的财会制度,独立核算、自负赢亏二、申办材料法定代表人签...展开全部其他回答:1。双方签订的合同、章程(独资只需提供章程);2.进口设备清单(无需提供进口设备);3.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费-代理费为人民币1万元整,其他费用凭票报销。中外合资是中国引进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之一。中外合资企业的本质特征在于双方为实现各自的战略利益,克服资源的相对短缺,在各方战略利益兼容的情况下寻求资源互补,从而获得协同优势而做出的过渡性战略安排。拟设企业的董事会名单;4.中国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工商部门盖章确认);5.外国公司的商业登记证、登记证、银行资信证明(股份公司还应提供股东股份证明);6.拟任公司联络官的两张照片;7.提议的企业站点的来源证明。除了某些行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外,对合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没有一般的法律要求,实际经营中一般为20万美元,有些开发区甚至更低,如14万美元。外资企业不同于内资企业。内资企业需要先验资后登记,不能分期出资,但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到位。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纳出资的,合营各方的首期出资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足额缴纳。至于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批。
【/s2/】如何注册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的注册程序是怎样的?应该去哪些部门?需要哪些文件?
投资者需提供全套的境外公司公证文件或个人身份证,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并提供董事总经理、监事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经当地律师事务所公证,再由当地中国领事馆认证。中方为公司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资料。中外合资企业需要成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需要3-5人以上(外国或中国)。租赁合同备案(实际办公楼地址),注册资金50万。处理时间约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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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外合资公司注册局审批所需准备材料:
1。请求批准(原件)
2。合资(合作)意向书(原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4。中国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外商投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
6。
投资者资信证明(复印件)
7。新设立企业住房使用证明(包括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
8。合资合同(原件)
9。合资公司章程(原件)
10。法人身份证明和两张一寸照片(身份证或护照或台湾同胞证等。)
十一。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十二。
董事会成员任命书(原件)
十三。工商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可行性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概述。
(一)合营企业的名称、法定地址、目的、经营范围和规模;
(2)合营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国籍(中方应说明主管部门);
(三)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包括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
(四)合营期限及合营各方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2。
生产安排及其依据。国内外市场预测,以及中国现有和在建产能。
3。材料供应安排(包括能源和运输等。)及其依据。4。项目地址选择及其依据。
5。技术设备和工艺的选择及其依据(包括国内外设备分布的安排)。
6。
生产组织安排(包括员工人数、构成、来源和管理)及其依据。
7。环境污染控制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及其依据。
8。施工方式、施工进度及其依据。
9。资金筹集及其依据(包括原厂房设备份额的计算依据)。
10。外汇收支的安排及其依据。
十一。技术经济效益综合分析
除向审批机关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外,项目各方还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项目建议书和批准文件;
2。项目方所在国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3。国内外市场需求调查及预测报告;
4。
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所需原材料和资金安排的意见;
5。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合同、章程的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合营各方开始签订合同,制定章程,并报审批机关审批。
4。合营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和法定地址以及代表的姓名、职务和国籍;
2。合营企业的名称、法定地址、目的、经营范围和规模;
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出资额的拖欠和转移规定;
4。
合营各方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5。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人数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任办法;
6。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及其来源;
7。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的方式,产品在国内外销售的比例;
8。
外汇资金的收付安排;
9。财务、会计和审计处理原则;
10。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
十一。合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解决合资各方之间问题的方式和程序;
14。
合同文本和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营合同的附件与合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合资公司章程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合营企业的名称和法定地址;
2。合营企业的目的、经营范围和期限;
3。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和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国籍;
4。
投资总额、合营企业注册资本、合营各方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转让条款、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5。董事会的组成、职权、董事任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职责;
6。管理机构的设立、办事规则、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免办法;
7。
财务、会计和审计制度的原则;
8。解散和清算;
9。章程修改程序。
6。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合资企业的申请书;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合同和章程;
4。
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候选人名单;
5。中国合营者的主管部门和合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署的设立合营企业的意见。
以上所有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2、3、4份文件可同时用合营各方同意的外文书写。
用两种语言写的文档具有相同的效果。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7。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并附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2。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附有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
4。合作各方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资信证明及有效证明文件。外国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其身份、简历和资信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5。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由双方协商确定;
6。
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前款所列文件,除第四项所列外国合作者提供的文件外,必须以中文提交,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文件可以同时以合作各方约定的外文提交。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所需文件之日起45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8。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外商投资企业章程;
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候选人)名单;
5。
外国投资者的合法证明和资信证明;
6。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
7。进口物资清单;
8。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必须用中文书写;第2、4、5项可以用外文书写,但要附上中文译文。
在北京公司注册的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将他们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出具批准证书后,标志着项目批准的最终完成。
外商投资项目各方应当自合同、章程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二.设立合营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程序: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人设立登记的全部文件、证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登记的决定。核准登记的,按规定收取登记费,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由登记机关发布公告。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外商投资企业成立日期。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四)合同、章程(包括附件、中外文本)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证明(原件一份);
(五)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经营证明;
(六)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应由与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中方投资者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七)董事会名单和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以及上述人员的简历和身份证明;
(八)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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