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企业的注册: 如何注册合资企业,什么是合资企业的注册
一、申办资格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的证明文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健全的财会制度,独立核算、自负赢亏二、申办材料法定代表人签...展开全部其他回答:1。双方签订的合同、章程(独资只需提供章程);2.进口设备清单(无需提供进口设备);3.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费-代理费为人民币1万元整,其他费用凭票报销。中外合资是中国引进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之一。中外合资企业的本质特征在于双方为实现各自的战略利益,克服资源的相对短缺,在各方战略利益兼容的情况下寻求资源互补,从而获得协同优势而做出的过渡性战略安排。拟设企业的董事会名单;4.中国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工商部门盖章确认);5.外国公司的商业登记证、登记证、银行资信证明(股份公司还应提供股东股份证明);6.拟任公司联络官的两张照片;7.提议的企业站点的来源证明。除了某些行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外,对合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没有一般的法律要求,实际经营中一般为20万美元,有些开发区甚至更低,如14万美元。外资企业不同于内资企业。内资企业需要先验资后登记,不能分期出资,但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到位。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纳出资的,合营各方的首期出资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足额缴纳。至于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批。
合资企业注册: 合资企业注册流程
合资企业注册流程如下:一、申办资格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的证明文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健全的财会制度,独立核算、自负赢亏二...展开全部合资公司注册: 注册合资公司-百度知道
中外合资企业申请设立需要提交的材料外方需要提供材料:1、 (公司投资)外商海外公司开业证明原件及海外公司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文件(原件和经国内专业翻译公司的翻译件);(个人投资)海外投资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护照所在地当地...展开全部其他回答:设立中外合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外方需提供材料: 1。(公司投资)外商投资境外公司开业证明原件及境外公司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证明文件(原件,由国内专业翻译公司翻译);【/h/】(个人投资)境外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护照所在地中国领事馆的证明文件; 2。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及翻译件(能证明公司存款金额并由国内专业翻译公司翻译的银行证明原件),注:要求存款金额大于注册资本; 3。(公司投资)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及外商投资境外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申请书原件翻译件,包括:新设企业简介(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经营范围、董事长、总经理姓名等。),设立企业的目的,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住所期限和住所地址; 中方(必须是企业): 1。中方营业执照原件; 2。中方最近三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加盖公章; 3。股东大会原决议(即母公司决定在境外投资新公司的文件)需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4。设立董事会的,需提供董事会决议(即母公司决定在国外投资新公司的文件),所有董事需签署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5。投资金额大于原公司净资产50%的,需出具审计报告; 新公司 1。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授权委托书、简历、2寸彩色照片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为外国人,需提供其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的证明文件); 2。营业场所租赁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原件2份、加盖物业公章的产权证明复印件2份);办公楼租赁期限应在一年以上; 3。财务身份证、会计证复印件。
合资公司注册: 合资公司注册公司-注册外资公司需要多少注册资本,有哪些限制...
注册中国外资独资企业 随着内地的开放与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到海外或香港注册公司,作为发展海外市场的窗口。然后,再利用海外窗口公司到内地发展三资企业,形成“前店后厂”的格局,这样做不但可以提高企业的形象、赢得海外客商的信任,还可以享...展开全部其他答案:.....国有企业转制为公司的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第二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的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㈣股东姓名;㈤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六)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七)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八)公司的组织机构、组建方式、职权和议事规则。(九)公司法定代表人;(十)公司解散和清算的原因;(十一)股东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并盖章。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的实收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下列最低限额: (一)主要从事生产经营的公司为人民币50万元;(二)主要从事商品批发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3)主要从事商业零售的公司30万元人民币;(四)十万元用于科技开发、咨询和服务公司。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前款规定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必须进行评估和定价,并对财产进行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定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和定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的投资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五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拟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临时账户;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六条全体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证并出具证明。第二十七条全体股东的出资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提交批准文件。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第二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格的,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成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的,其法定代表人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㈡公司注册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姓名、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签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制作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股东出资额;(三)投资证明编号。第三十二条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第三十三条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分红。公司增资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第三十四条公司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第三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不购买转让的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三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应当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转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三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与董事报酬有关的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关于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四十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三名代表通过...
其他回答:中外合资外贸公司的限制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外贸公司,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应遵守以下限制:1 .不经营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二、全国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公司批准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批准后方可经营;3.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口或者出口国家实行配额招标的进出口商品。合资外贸公司必须按照进出口商品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投标;四、合资外贸公司应为有限责任公司;5.中外合资外贸公司在中国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1%,外方比例不得超过25%;六、中外合资外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由中方委派;七、中外合资外贸公司必须保持外汇收支平衡。
其他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没有规定外商(独立)投资贸易公司注册资本的底线,只要符合法律要求,一般没有限制。合资公司必须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各方出资若干规定》的要求。具体来说,你需要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公司法》,完全可以解决你的问题。同时,企业必须熟悉这些法律规定。
合资企业注册:注册中外合资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下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占投资总额的1/2,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之间的,注册资本至少占投资总额的2/5,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占投资总额的1/3,投资总额36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同时,条例还规定,如遇特殊情况,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能执行上述规定,须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合资企业注册:中外合资企业注册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先决条件:1 .中方必须是企业法人;2.外方可以是企业法人或个人;3.注册资本:科技服务业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生产加工行业不低于15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外合资者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 4.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务院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提供信息:1。中外合法开业证明。(1)中方提供加盖发证机关备案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外国企业提供开业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提供的护照复印件。中国开户行出具的中外双方的“资信证明”(包括企业存款数量和资金结算资信情况)(1);(2)外方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期不超过三个月);3.董事、董事、副总经理名单及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4.董事“任命书”原件和董事、副总经理“推荐书”原件
合资企业的注册:合资企业应如何注册?
1.中外合资公司注册局审批所需准备材料:
1。请求批准(原件)
2。合资(合作)意向书(原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4。中国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5。外商投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
6。
投资者资信证明(复印件)
7。新设立企业住房使用证明(包括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
8。合资合同(原件)
9。合资公司章程(原件)
10。法人身份证明和两张一寸照片(身份证或护照或台湾同胞证等。)
十一。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十二。
董事会成员任命书(原件)
十三。工商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可行性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概述。
(一)合营企业的名称、法定地址、目的、经营范围和规模;
(2)合营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国籍(中方应说明主管部门);
(三)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包括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
(四)合营期限及合营各方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2。
生产安排及其依据。国内外市场预测,以及中国现有和在建产能。
3。材料供应安排(包括能源和运输等。)及其依据。4。项目地址选择及其依据。
5。技术设备和工艺的选择及其依据(包括国内外设备分布的安排)。
6。
生产组织安排(包括员工人数、构成、来源和管理)及其依据。
7。环境污染控制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及其依据。
8。施工方式、施工进度及其依据。
9。资金筹集及其依据(包括原厂房设备份额的计算依据)。
10。外汇收支的安排及其依据。
十一。技术经济效益综合分析
除向审批机关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外,项目各方还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项目建议书和批准文件;
2。项目方所在国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3。国内外市场需求调查及预测报告;
4。
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所需原材料和资金安排的意见;
5。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合同、章程的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合营各方开始签订合同,制定章程,并报审批机关审批。
4。合营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和法定地址以及代表的姓名、职务和国籍;
2。合营企业的名称、法定地址、目的、经营范围和规模;
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出资额的拖欠和转移规定;
4。
合营各方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5。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人数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任办法;
6。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及其来源;
7。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的方式,产品在国内外销售的比例;
8。
外汇资金的收付安排;
9。财务、会计和审计处理原则;
10。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
十一。合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解决合资各方之间问题的方式和程序;
14。
合同文本和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营合同的附件与合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合资公司章程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合营企业的名称和法定地址;
2。合营企业的目的、经营范围和期限;
3。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和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国籍;
4。
投资总额、合营企业注册资本、合营各方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转让条款、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5。董事会的组成、职权、董事任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职责;
6。管理机构的设立、办事规则、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免办法;
7。
财务、会计和审计制度的原则;
8。解散和清算;
9。章程修改程序。
6。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合资企业的申请书;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合同和章程;
4。
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候选人名单;
5。中国合营者的主管部门和合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署的设立合营企业的意见。
以上所有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2、3、4份文件可同时用合营各方同意的外文书写。
用两种语言写的文档具有相同的效果。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7。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并附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2。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附有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
4。合作各方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资信证明及有效证明文件。外国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其身份、简历和资信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5。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由双方协商确定;
6。
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前款所列文件,除第四项所列外国合作者提供的文件外,必须以中文提交,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文件可以同时以合作各方约定的外文提交。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所需文件之日起45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8。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外商投资企业章程;
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候选人)名单;
5。
外国投资者的合法证明和资信证明;
6。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
7。进口物资清单;
8。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必须用中文书写;第2、4、5项可以用外文书写,但要附上中文译文。
在北京公司注册的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将他们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出具批准证书后,标志着项目批准的最终完成。
外商投资项目各方应当自合同、章程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二.设立合营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程序: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人设立登记的全部文件、证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登记的决定。核准登记的,按规定收取登记费,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由登记机关发布公告。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外商投资企业成立日期。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四)合同、章程(包括附件、中外文本)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证明(原件一份);
(五)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经营证明;
(六)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应由与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中方投资者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七)董事会名单和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以及上述人员的简历和身份证明;
(八)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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