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疫情期间商标业务办理优化疫情期间商标业务办理。
因疫情原因,当事人在办理商标异议、商标驳回复审、非注册复审、无效宣告复审等业务时,不能在法定期限或者指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的。,相关期限自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起中止,继续计算,直至权利行使障碍消除;当事人因疫情原因未能在延长期限内申请续展商标注册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申请续展商标注册并提交相关证明。
实施专利申请优先权和质押融资上门服务
与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相关的优先复工企业和专利申请按规定纳入全省专利优先审查名单,将立即办理。凡因全省疫情导致专利权丧失的专利权人,均可在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要求恢复权利,无需支付恢复权利费用。积极帮助企业申请专利费用减免和备案,扩大减免和支付的效益。对因资金困难急需融资的中小企业,鼓励专利质押融资,实行上门服务、全程指导。
附原始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