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醒:4月30日前,代账机构必须完成这项工作,赶
2021-12-30 06:34:38

紧急提醒:4月30日前,代账机构必须完成这项工作,赶提醒 :4月30日前,代账机构必须完成这项工作,赶紧点击自查。提醒:4月30日前,机构必须完成此项工作,并点击自检。

关于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办会[2020]1号2020.01.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惠城区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深入推进代理记账行业“放管服”改革,持续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组织代理记账机构2020年度备案工作。

省级财政部门要严格遵循《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相关规定, 并组织当地财政部门代理记账资格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审核工作。

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已登记备案的分支机构,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其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

代理记账机构、分支机构在2019年12月31日前跨原审批机关辖区迁移办公场所的,应当向迁入地审批机关备案。

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备案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相关义务;对连续不符合代理记账资格要求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审批机关予以撤销。

02扎实推进“一网办公”系统对接改造。

省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建设全国政务服务网络”、更大规模实现“一网统管”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地方政务服务平台与全国簿记机构管理系统对接。

尚未实现“一网办”且有相关业务需求的省级会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研究部署,及时向财政部提交相关业务申请,确保“一网办”系统对接改造顺利实施。

03做好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自贸试验区所属地区省级财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精神,高度重视自贸试验区代理记账行政审批方式从优化服务向告知承诺转变的试点实施。

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具体改革措施和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政策衔接、组织实施、监督落实等工作。,注重总结经验做法,从“放”“管”“服”三个方面统筹谋划“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各区域自由贸易试验区簿记代理行政审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应在发布实施前及时报财政部备案。

04进一步加强事后监管

在不断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流程、落实告知承诺的前提下,省级财政部门要在进一步巩固当前“放”的改革效果基础上,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切实把改革工作重心转移到“管”上,加强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管的衔接。

一方面,要按照承诺内容核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和重点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事后监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另一方面,要创新监管理念和模式,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操作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布代理记账机构的信用状况和失信黑名单,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违法主体开展联合惩戒行动,切实维护代理记账服务市场秩序。

05加强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监管

省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地方行业管理部门认真做好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日常备案和2020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工作,及时掌握行业协会发展动态。

依法在各地区自发成立的行业协会,应当在登记机关完成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向行业管理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已在登记机关登记的行业协会,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最迟不得晚于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包括协会基本情况及变化、会员构成及变化等。)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行业管理部门报告,并保证报告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对未按规定报送或者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行业协会,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对其进行约谈,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应当列入重点关注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对于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有可疑基本信息或会员组织信息的行业协会,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核查确认,对确有虚假信息的行业协会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应当列入重点关注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06加强对地方代理记账管理的总结分析。

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2019年代理记账管理情况和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备案情况,形成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加强行业发展前瞻性研究和数据分析。

报告至少应包括当地代理记账机构和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围绕“精简机构、下放权力、加强监管、改进服务”改革所做的主要工作,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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