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通过
2021-12-29 06:34:40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通过我公司通过荔湾区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向荔湾区市民捐赠了一批方便食品,以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请问该业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我公司通过荔湾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向荔湾区市民捐赠了一批方便食品,用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这项业务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吗?

你可以享受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捐赠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以下简称第9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捐赠自己生产、加工或者通过公益社会组织购买的商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到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就诊的,免征增值税。 9号公告第三条中的“货物”不仅限于医用防护材料。通过荔湾区人民政府,可以向荔湾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市民捐赠方便食品,并按规定享受上述增值税免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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