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为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统筹做好申报纳税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除高明省外,全国范围内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在此前已延至2月24日的基础上,再次延长至2月28日。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为方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做好纳税申报和缴纳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将2月份全国纳税申报和缴纳期限延长至2月28日,高明省除外。
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各级税务机关更加重视优惠政策、非接触式税收和疫情防控的落实,不折不扣地落实疫情防控新税收优惠政策和国家实施的较大减税降费政策,积极拓展非接触式纳税服务, 严格做好办税服务厅疫情防控工作,着力营造安全、高效、便捷的纳税环境,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