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通过“点下代开”APP操作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现在开具的发票有误。请问可以直接在APP中作废发票吗?1.纳税人使用“点击打开”APP操作打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现开具的发票有误。我可以直接在APP中作废发票吗?
答:在APP中不能作废。现在可以申请电子发票红字,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前台办理。需要以下信息:
1.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提供买方的有效证明。买方有效证明应载明:买方信息(税务登记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红热支付原因(开票有误、销售退货或销售折扣等详细说明)。),发票代码、号码、数量和金额,买方公章。
3.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已采集实名身份信息的纳税人可取消提交,并提供纳税人身份证件原件进行实地查验)。
2深圳市税务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章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章为方形,具体为代开机构税务机关名称及编号;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代开专用发票章为椭圆形,具体为代开税务机关名称和代开发票类型。
3现在没有必要公布丢失发票的丢失声明。还需要向公安部门报案吗?
答:没有必要向公安部门报案。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纳税人应于当日向税务机关报失发票。文件公布之日后,向税务机关挂失发票的,无需提交报告材料。
4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怎么办?
答:(1) 1。去税务局挂失,接受处罚。处罚标准参照《深圳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要挂失,应提供《发票挂失/损坏报告表》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2.卖方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退税证明》。
(2)丢失增值税发票及抵扣。如挂失前经证明一致,买方可用卖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卖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纳税申报单》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如果在丢失前未进行认证,买方将以卖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如证明一致,卖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纳税申报单》复印件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申报表》的会计复印件应留存备查。
5提供建筑服务的普通纳税人是否按规定申请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是否需要申请备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客运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八条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的普通纳税人按规定申请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提交税务机关,但保留备查:
(一)为旧建设项目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当保留建筑施工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合同;
(2)甲方为工程提供的施工服务和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服务应保留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自公告之日起施行,第五条至第十二条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6.企业员工因公出差取得的个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能否作为公司客运服务的进项抵扣凭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客运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7征收缴纳增值税的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能否享受增值税应纳税额加计扣除政策?如何判断销售额占比?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客运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 合并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根据本级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销售总额,确定对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8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现在不能开具原适用税率为17%、16%、11%、10%的发票吗?如果我需要冲洗原始适用税率发票,我该怎么办?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客运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
(1)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如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税率分别为17%、16%、11%、10%的蓝字发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附件2)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取得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2)纳税人在办理临时开票权限时,应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款凭证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
(3)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9.餐馆销售现场制作的外卖食品或者饮料,以及餐馆直接向顾客销售而不提供餐饮场所的应税行为,应缴纳增值税的种类?
答:(1)《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九。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应按“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客运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10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未征收税款后是否可以作废?
答:系统不允许无指定期间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在征税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