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公司后对发票一无所知,10个与你相关的发票问答,来
2021-12-10 10:18:48

开公司后对发票一无所知,10个与你相关的发票问答,来注册公司后对发票一无所知,10个与你相关的发票问答,来了解以下注册公司后,你对发票一窍不通。10个关于发票的问答与你有关,了解如下。

1.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上可以勾选哪些增值税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按2019年4月1日增值税税率调整前的原适用税率16%和10%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销售退回、开票错误、暂停应税服务等情况。,开红字发票时,如果买方没有用红字发票申报抵扣,还退了发票复印件和抵扣复印件,卖方该怎么办?

答:销售方开具了专用发票,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按如下流程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1)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3.深圳税务局的一般定额发票可以继续使用吗?具体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目前深圳通用定额发票仍在使用。过渡期结束后,提供停车服务的纳税人和门槛以下的纳税人可以继续选择使用普通定额发票。

4.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怎么办?

答:(1) 1。去税务局挂失,接受处罚。处罚标准参照《深圳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要挂失,应提供《发票挂失/损坏报告表》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2.卖方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退税证明》。

(2)丢失增值税发票及抵扣。如挂失前经证明一致,买方可用卖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卖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纳税申报单》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如果在丢失前未进行认证,买方将以卖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如证明一致,卖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纳税申报单》复印件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申报表》的会计复印件应留存备查。

5.请问对于丢失的发票,是否还需要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刊登丢失声明?

答:不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 第二条第(二)款第1点规定: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中的“并登报声明作废”。

6.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发票如何盖章?

答:首先,普通增值税发票是代税务机关开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代开发票无论是电脑开具还是手工填写,均需加盖税务机关专用章,否则无效。

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备注栏加盖自己的专用发票专用章。

7.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如果买方为企业,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卖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卖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填写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法人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8.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购买方地址、电话、开户行等信息是否为必填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宣传指导工作的通知》(税普货备忘录〔2017〕127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非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和电话、开户号。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消费者购买商品、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无需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及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信息,也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9.新纳税人首次核定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购额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第三条规定:税务机关为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10.纳税人从事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可以直接开具发票吗?如何选择要收集的项目?

答:如果有税款和相应的待收项目,可以根据实际业务开具发票。如果没有对应的税务,需要去前台核实税务。对于偶然发生的业务,可以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然后增加相应的待收项目,正规业务的业务范围也要改变。

深圳辛凯财税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的公司注册、财税代理、知识产权、人事社保服务。如果您对商业或财税有任何疑问,可以登录快乐财税!注册公司。

我们的优势
上门服务

支持POS机刷卡

最快1小时上门交接资料

专业服务

具有10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

严格按照新三板财务标准做账

价格透明

拒绝隐形消费

价格全称透明合理

支付随心

支付宝扫码支付、POS机刷卡

微信扫码支付、现金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