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项目,全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2021-12-06 09: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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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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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方面的奖金。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

2.国家发行的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4.福利(生活补贴)、养老和救助基金(生活补贴);

5.保险赔偿;

6.军事人员转让费和复员费;

7.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安家费、退休费、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贴;

8.对已达到退休年龄,但因工作确需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9.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10.个人举报、查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获得的奖金;

11.居民储蓄存款利息和个人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2.从事储蓄机构扣缴的税务人员取得的代扣代缴利息税费所得,个人应当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照规定取得的代扣代缴手续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3.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准予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4.生育妇女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获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者其他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

15.劳动者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

16.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以及从事种植、养殖、饲养、捕捞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四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7.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为唯一家庭住房的个人取得的收入;

18.个人投资者从保险基金公司获得的行政结算资金;

19.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股份、现金等收入;

20.暂免个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收入(2018年11月1日);

21.分红-分红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

22.个人取得的下列中奖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A.单张获奖发票奖金收入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个人所得税;个人奖励发票奖金收入超过800元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B.社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中标收入超过一万元的,按照税法规定全额纳税。

23.被拆迁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含因棚户区改造取得的拆迁补偿),免征个人所得税;

24.乡镇企业职工和农民获得的青苗补偿费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5.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获得的住房建设补助资金、拆迁复垦奖励资金等与易地扶贫搬迁和安置房(以下简称安置房)相关的货币化补偿予以免征;

26.个人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获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单位以廉租住房名义发放的不符合规定的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

27.外国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28.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29.驻中国使领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免税的;

30.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定规定的免税收入;

31.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给中国公民或国民(包括为亚洲开发银行执行任务的专家)的工资和津贴,经亚洲开发银行确认为亚洲开发银行员工或项目实施专家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32.自原油期货对外开放之日起,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我国原油期货取得的收入,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3.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期间,受深圳冬奥组委邀请临时来华,从事与奥运相关工作的外籍技术官员,深圳冬奥组委、测试赛组委会支付的劳动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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