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的七个误区
2021-11-30 09:10:45

商标使用的七个误区  我们在商标的注册、使用方面,或多或少会存在一些误区。今天,开心财税小编就给大家带来了商标使用的七个误区,一起来看看吧。商标注册和使用中存在一些误区。今天,快乐财税边肖给大家带来关于商标使用的七个误区。让我们来看看。

先用,再注册。

在我国商标所有权的认定上,实行“注册在先”的原则,即商标专用权属于最先申请注册并经依法核准的商标申请人。

一些企业或个人急需使用商标,可能会“先用,再注册”。“先用后注册”的隐患在于,未注册商标虽然可以使用,但如果出现商标纠纷,法律会保护先注册一方的合法权益。

二、法人登记、公司使用

“法人注册,公司使用”是企业在注册使用商标时容易陷入的误区,表现为商标由法定代表人申请注册,但公司免费使用,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如果公司由多个股东共同设立和经营,一旦法定代表人抽逃出资,禁止公司使用原商标,或者法定代表人要求公司每年支付高额商标许可费,公司将遭受巨大损失。目前建议存在上述问题的企业将商标转移到企业名下,避免后患。

第三,超出使用范围

超范围使用也是企业在日常商标使用中容易犯的错误。商标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分类使用,超出使用范围的部分必须重新注册,未经注册不能作为注册商标使用。

超范围使用商标的隐患:一是商标使用不受保护;第二,可能存在侵权。一旦发生侵权,要承担的责任可大可小。

第四,自行变更商标注册信息

商标的字体、图案、注册人名称、地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后,商标申请人不去商标局变更商标也是我们在商标使用上的误区之一。这些商标申请人认为:“商标是我的,我爱怎么用就怎么用。”但是,如果商标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并且商标局没有对该商标进行变更,商标局可以撤销该商标。

5.商标许可未备案。

所谓“不与善意第三人对抗”的简单理解,是指如果商标许可合同未备案,许可人将商标许可给第三人再次使用深圳分公司进行注册,而第三人不知道该商标已被他人授权使用的事实,则原许可合同不能约束其使用该商标。

企业在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时,必须到商标局备案,否则,今后一旦发生商标许可相关纠纷,法律将认定袖手旁观为无过错方,支持无过错方的上诉。

6.商标注册成功后,一切都会好的。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期满需要重新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如果在此期间不处理,可以延长六个月。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最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该注册商标。”

部分企业可能因疏于管理,注册商标到期未续展,被商标局撤销。这也是我们日常使用商标的误区之一。为了更好的保护商标,建议我们指定专人管理商标,对即将到期的商标及时续展。希望大家以后在注册和使用商标的时候,能够避免陷入这些误区,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七、商标使用不显著。

有些商家虽然注册了商标,但却放在商品上不显眼的位置,或者商标的标识和文字很小,这是不正确的。正确的商标使用方法应该是突出和显著的,这样用户可以很容易地观察和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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