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时账上的存货怎么办
2021-11-23 09:08:10
如果企业想注销,账户里的存货该怎么办?1.无销售价值的存货损失或变质存货,按损失处理。(1)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留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信息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存货损失为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存货的报废、损坏或者变质,为其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被盗存货损失为其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保险索赔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资产损失扣除,只需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不提交资产损失相关资料。 相关资料由企业保存备查。 (2)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劳务、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已经扣了,应该转出。 这里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导致的被盗、丢失、霉变、变质造成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企业因存货短少、毁损、报废或者被盗等原因不能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与存货损失一并扣除。 二、对外销售企业需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购销合同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企业终止经营、处置存货时,销售价格可能较低。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的。 但是,如果企业以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为由经营临时性商品或者降价销售商品。,一般可以认为是有正当理由的低价销售行为。 三.分配给股东(1)增值税视同销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己生产、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视同销售货物。 销售金额按照以下顺序确定:1。销售额按照纳税人近期同类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根据其他纳税人近期同类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3、按应税价值构成。 组成计税价值公式为:组成计税价值=成本×(1+成本利润率)(2)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市新注册公司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0号),企业将资产转让给他人进行分红。 (三)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扣缴义务人在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时,应当依法分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我们的优势
上门服务

支持POS机刷卡

最快1小时上门交接资料

专业服务

具有10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

严格按照新三板财务标准做账

价格透明

拒绝隐形消费

价格全称透明合理

支付随心

支付宝扫码支付、POS机刷卡

微信扫码支付、现金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