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东出让股权如何缴纳个税?这些涉税风险要注意!
2021-11-19 09:25:01
自然人股东转让境内企业或组织的股权或股份时,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7号》的规定,就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何合理确定股权转让收入,规避个人所得税风险?一、股权转让价格一般来说,股权转让价格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如果交易价格不公平且明显偏低,税务机关有权核实交易价格。 那么,这里的关键点是如何确定转让价格的公平性。具体有以下三点:(1)股权交易价格不得低于被投资企业相应净资产的份额。 涉及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且这些资产超过企业总资产20%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格核定交易价格。 (二)股权交易价格不得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者低于取得股权所支付的价格及相关税费。 (三)股权交易价格不得低于企业或同行业企业在相同或类似条件下的股权转让价格。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支付手段的多样化,除了货币资金外,还有非货币支付方式和其他方式:(1)转移过程中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的经济利益。 (2)转让过程中获得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款项、资产、权益。 (三)符合转让合同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 二.股权原值风险问题由于股权取得方式不同,股权原值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直接购买的,股权原值为购买价格加深圳公司注册地合理税费。 (2)从非货币性资产取得的股权,其原值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于股票时,经税务机关确认或核准的价格加上合理的税费。 (3)无偿取得股权有合理理由的,股权原值为合理成本加原持有人取得股权时支付的对价。 所谓合理原因,是指将股权继承或转让给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方负有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被扶养人或赡养人的情形。 (四)被投资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为股本,且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股权原值为折算金额加合理税费。 (五)原值无法确定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三.纳税申报风险问题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于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1)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2)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签订生效。 (3)受让方已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享有股东权益。 (四)国家有关部门的判决、登记或者公告生效。 (5)强制转让股份、对外投资、偿还债务等非货币性交易已经完成。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有证据表明股权已经转让的其他情形。 同时,自然人个人股权转让的纳税地点为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 四.特别规定1。转让价格明显偏低的合理原因自然人股东转让其股份时,如果转让价格明显偏低,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是正当的,不需要纳税调整:(1)能够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因国家政策调整受到较大影响,导致股份低价转让。 (2)将股权继承或转让给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方负有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被扶养人或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并经相关材料充分证明的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的股份内部转让,合理、真实。 2.法定资产评估如果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出售的财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的20%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实股权转让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被投资企业非货币性资产超过总资产20%的,应当提供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不再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随着税收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工商税务信息共享的时代已经到来。 个人转让股权,必须按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并及时纳税申报。 同时,在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时,应遵循税法的规定,必要时进行资产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交易价格,正确计算应纳税额,及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避免不必要的税收风险和个人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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