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记账工作中不当的行为有哪些?
2021-11-12 09:06:54
根据我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可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那么,企业记账有哪些不当行为?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企业记账中的不正当行为:(1)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二)私自设置会计账簿;(三)未按照规定填写或者取得原始凭证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四)以未经审计的会计凭证为基础的会计账簿登记或者会计账簿登记不符合要求的;(五)擅自改变会计处理方法的;(6)向不同会计数据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或者记账本位币的;(八)未按照规定保存会计资料,导致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和执行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监督,或者未如实提供相关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的;(十)聘任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企业在记账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记账和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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