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速递】快讯!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
2021-11-09 08:59:39
关于明确2021年5月纳税申报期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总函〔2021〕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特派员办事处, 局内各单位: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方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现将2021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界定如下:一是统筹考虑疫情影响和“五一”假期安排。 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5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1年5月纳税申报期内仍有申报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在深圳注册公司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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