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补贴措施实施细则
2021-11-02 08:55:12
———开公司要记账创品牌找帆——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宝安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应对疫情办法》(深〔2021〕1号),支持企业顺利有序复工复产,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1未复工的高明员工工资补贴(1)政策依据《深圳市宝安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若干措施》(深保府〔2021〕1号)第七条“加强就业保障服务”。 (二)政策内容一级响应期间,高明员工因疫情未能按期返岗,企业按相关规定支付工资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 (3)补贴对象响应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一级响应)前,企业须在宝安区登记并缴纳社保;一级响应期间复工,向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复工的高明员工支付工资的用工企业。 (4)在补贴标准一级响应期内(2021年1月24日至一级响应截止日)复工,并按有关规定向因疫情未能按期复工的高明员工发放工资的用工企业。 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工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 每个企业只能申请一次。 (五)申请材料1。《宝安区就业企业高明员工未复工工资补贴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2.企业高明基未复工职工名单(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2) 3。未在企业高明基复工的员工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企业复工证明材料(2月20日前恢复一级响应期,提供街道或区指挥复工队批准复工备案表;2月21日至2月24日9: 00前复工的,提供“企业疫情防控信息系统”报告至所在街道安监部门出具的证明。 (领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5。一级响应期间,企业每月缴纳未复工的高明基员工社保清单(一级响应结束后一个月在线打印社保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6.高明员工一级响应期间未复工证明材料(包括:1。企业全体员工每月考勤记录(注明高明员工未返岗),以及返程票、火车票、机票等附加材料,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工作站出具的证明等。附加材料提供上述之一;2.未回深圳复工的高明员工出行须知。 (收到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3) 7。企业支付给一级响应期间未返岗的高明员工的工资和企业支付给未返岗的高明员工的应付工资的银行流水清单(收到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8.企业营业执照(验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注:申请补贴的企业主体必须是购买社保和实际就业的同一企业。 9、法人银行基本存款账户(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请程序1。现场受理初验:申请人在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未复工的高明员工工资补贴申请材料,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现场进行材料初验。 如果信息完整,出具验收收据;对不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回执》,并说明理由。 资料不全的,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 2.背景回顾: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将尚未复工的高明员工工资补贴申请材料移交至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1)通过复工复产证明材料审查企业复工情况;(2)审核企业对申报未返岗员工在一级响应期内购买社保的情况;(3)通过高明员工的证明材料,审核高明员工未能复工的情况。 (4)通过工资清单,审核企业在一级响应期间支付给高明员工的工资,审核补贴金额。 3.考试:考试合格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 4.征求合法经营意见:向区有关部门书面征求尚未复工的高明员工工资补贴核定企业名单,10个工作日内完成意见征集。 5.公示:经核实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补贴申请的,在街道网页或区人力资源局网页、街道服务窗口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补贴相关信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开。 6.补贴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影响补贴申请的,由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资金支付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将补贴资金转入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七)验收时间和竣工期限1。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2、自受理生效之日起,原则上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 (八)相关要求1。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申报行为,相关部门将取消相关补贴,收回本政策扶持资金。 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个体工商户在上一届法律主体中被指定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未被纳入企业共同分类。 3.《细则》项目受财政预算限制,配套标准可能有所调整。实施过程中如有调整,由区人力资源局另行公告。 4.本细则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和监督。咨询监督电话:2999582、2999580。 2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员工加班补贴(一)政策依据《深圳市宝安区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应对疫情的若干措施》(深〔2021〕1号)第一条“支持防疫物资生产”。 (二)政策内容对2021年1月24日至2月2日复工复产的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按员工节假日加班工资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 (3)补贴对象为2021年1月24日至2月2日在宝安区注册登记并缴纳社保的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企业名单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 (四)补贴标准2021年1月24日至2月2日期间,按员工节假日加班工资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 每个企业只能申请一次。 (五)申请材料1。《宝安区复工复产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员工加班补贴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4);2.2021年1月、2月,企业职工缴纳社保记录(初次响应结束后一个月,网上打印社保清单,收到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如为临时招聘人员,可提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3.1月24日至2月2日企业员工加班考勤记录表(列出员工加班时间,领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4.1月24日至2月2日支付员工加班工资的银行转账记录(如无转账记录,提交经企业盖章、员工签字的考勤记录,收到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5.2021年1月、2月企业员工工资报表(列出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金额,领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6.企业复工证明(提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或所在街道(科技部门或安监部门)出具的企业1月24日至2月2日复工的证明。 (领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7。企业营业执照(验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8、企业银行基本账户(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请程序1。现场受理:申请人在区人力资源局受理部门窗口提交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员工加班补贴申请材料,区人力资源局受理部门窗口现场核查材料完整性。 如果信息完整,出具验收收据;对不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回执》并说明理由;资料不全的,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 2.后台初审复核:区人力资源局受理部门窗口将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员工加班补贴申请材料移交区人力资源局相关部门核查。 区人力资源局相关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初审和复审的内容主要包括:(1)企业是否为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 (2)企业1月24日至2月2日期间是否复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或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供证明)。 (3)员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4)1月24日至2月2日员工加班时间。 (5)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数额。 (6)核定企业支付的加班工资总额。根据文件,政府补贴企业50%的加班费。 3.征求合法经营意见: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员工加班工资补贴核定名单,区人力资源局以书面形式向区有关部门征求企业合法经营意见,10个工作日内完成征求意见。 4.公示:经核实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补贴申请的,将在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补贴相关信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开。 5.补贴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影响补贴申请的,区人力资源局相关部门将汇总申请材料报当地资金管理部门审批,并按照资金发放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将补贴资金划入公司银行基本账户。 (七)验收时间和竣工期限1。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2、自受理生效之日起,原则上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 (8)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标准工时制)1。2021年1月24日(除夕)(休息日):加班工资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支付。 即加班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1.75÷8×加班时间×200%。 2.2021年1月25日至27日(正月初一至初三)(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 即加班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1.75÷8×加班时间×300%。 3.2021年1月28日至2月2日(休息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支付。 即加班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1.75÷8×加班时间×200%。 (9)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综合计算工时制)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所谓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而应得的劳动报酬。 下列由用人单位承担或支付给职工的费用不包括在内: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计划生育费 (10)相关要求1。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发生弄虚作假等违规举报活动,相关部门将取消相关补贴,追回本政策扶持资金。 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个体工商户在上一届法律主体中被指定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未被纳入企业共同分类。 3.《细则》项目受财政预算限制,配套标准可能有所调整。实施过程中如有调整,由区人力资源局另行公告。 4.本细则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和监督。咨询监督电话:2999582、2999580。 3.宝安区防疫专车接送员工返岗复工票价补贴(一)政策依据《深圳市宝安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若干措施》(深〔2021〕1号)第七条“加强就业保障服务”。 (二)政策内容:搭建企业用工对接平台,加强与外地劳动部门对接,支持企业以“点对点”运输方式组织员工返岗深圳,对使用专用车辆从疫情相对稳定地区运输、招用员工返岗的企业,按照省内1000元/班、省外3000元/班标准进行补贴。 (3)在宝安区合法注册的补贴企业。 (四)补贴标准按照省内外划分,企业安排车辆送员工回广东省工作,补贴1000元/趟,省外补贴3000元/趟。 (五)返乡就业人员条件1。企业返岗前必须向员工发放《来深人员告知书》(附件5),企业和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告知书》的相关规定;2.返深员工须提前签署《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6),并满足所有承诺条件后方可返深。 本承诺书由企业留存备查。 (6)接送符合条件1。接送车辆必须是专用车辆,只接送企业员工;2.运输必须严格按照最新的疫情防控规定采取防护措施,车辆要进行卫生处理。上车前,员工应测量体温,发放口罩,并配备酒精等消毒产品,达到间隔标准。 (七)应用方法1。提前报告疫情期间,企业如计划在指定时间接员工,须在车辆发车前一天向宝安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信箱((bajyfw@baoan.gov.cn)报备。 电话:27666632。 2.事后补贴企业应在疫情发生后2个月内将申请材料带到宝安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一楼窗口(福海街道梨园路与永和路交叉口)。 为了提高办理效率,如果企业在疫情期间安排多次出行,必须一次只提交一份申请。 (八)申请材料1。提前备案材料《宝安区防疫专车接送员工返岗备案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7)。 2.事后申请材料(1)《宝安区防疫专用车接送员工返岗车费补贴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8);(2)企业营业执照(验原件,加盖单位公章);(3)《乘坐防疫专车接员工回宝安区工作人员明细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9) (4)《企业购买包车服务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定期租船费用发票(核对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6)返程途中所有员工及上下车车辆照片2张(车牌号须清晰显示)。 (九)相关要求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套取补贴资金。 违反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将追回被冒领和支取的资金,并将相关信息记录到我市信用信息系统。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个体工商户在上一届法律主体中被指定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未被纳入企业共同分类。 3.《细则》项目受财政预算限制,配套标准可能有所调整。实施过程中如有调整,由区人力资源局另行公告。 4.本细则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并进行业务监督。 4宝安区人力资源中介人员就业介绍补贴(一)政策依据《深圳市宝安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办法》(深保府〔2021〕1号)第七条。“加强就业保障服务”。 (2)政策内容推进线上招聘、远程面试,做好劳动力储备。 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将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专项支持。 (3)疫情期间,补贴对象积极协助企业招聘宝安区人力资源机构,这是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发布的“宝安区招聘2021春风行动网”的岗位。 (四)申请条件1。在宝安区合法注册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2.招聘期限以2021年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企业新招聘员工为限。 2021年2月前新入职员工未在企业缴纳社保;3.招聘协助范围为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公布的“宝安区2021春风行动网招聘”企业和岗位;4.招聘员工需要服务至少3个月。 用工形式为合同制工人的,到岗员工由企业缴纳不少于3个月的社保。 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的,实际服务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 5.在“宝安区2021春风行动网招聘”中,由政府出资购买符合岗位要求的服务的人力资源机构不得申请此项补贴。 (五)补贴标准1。用工形式为合同工的,招聘补贴每人400元;2.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的,招聘补贴按每人100元给予;3.每个人力资源机构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 (六)申请材料1。宝安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协助企业招聘补贴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0);2.宝安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协助企业招聘人员名单(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1);3.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和人力资源服务登记证;属于劳务派遣业务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核对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4.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须核对并加盖单位公章);5.为企业缴纳代理费或派遣费的银行转账凭证(核对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6.人力资源机构开具的收费发票(核对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受理方式申请机构将申请材料带到宝安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一楼窗口(福海街道梨园路与永和路交叉口)。 电话:29978333。 (八)受理期限自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至疫情结束后5个月。 (9)审批程序1。申请。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应当由机构法人签字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扫描所有申请材料,提交电子文件至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受理邮箱(bajyfw @宝安. gov.cn)。 2.接受。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存在问题的,将提示申报机构补齐或通知不予受理。 初审合格后接受。 3.复习。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向申请人说明需要补充或者修改的材料或者告知申请人其不合格的原因。 4.宣传。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拟补贴机构名单。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复习。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按照《深圳市宝安区应急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规定提请审议。 6.分配。 经审议通过后,由区财政部门或区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10)相关要求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或提取补贴资金。 违反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将追回被冒领和支取的资金,并将相关信息记录到我市信用信息系统。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深圳注册装饰公司2家。个体工商户在上一届法律主体中被指定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未被纳入企业共同分类。 3.《细则》项目受财政预算限制,配套标准可能有所调整。实施过程中如有调整,由区人力资源局另行公告。 4.本细则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并进行业务监督。 附件:1。宝安区未复工高明员工工资补贴申请表2。一级响应期间未返岗的高明员工名单3。疫情期间未返岗的高明员工出行声明4。宝安5区已复工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员工加班补贴申请表。来深圳工作人员须知6。个人健康信息承诺。宝安区防疫专用车辆返回车辆备案表8。宝安9区防疫专车返岗车费补贴申请表。宝安区防疫专车返岗人员计划表10。宝安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帮扶企业招聘补贴申请表。宝安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帮扶企业招聘人员名单附件下载:附件1:未返岗的宝安就业企业高明基员工工资补贴申请表。docx附件2:头等舱铃声。期间未返岗的高明员工名单。docx附件3:疫情期间未返岗的高明员工出行情况说明。docx附件4:已复工复产防控物资的宝安区员工。docx附件5:人员来深须知。docx附录6: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docx附件7:《宝安区防疫专车退车记录表》。docx附件8:宝安区防疫专车。返岗车费补贴申请表。docx附件9:防疫专车运送至宝安区返岗人员名单。docx附件10:宝安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协助企业招聘补贴申请表(样本表)。docx附件11:宝安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协助企业招聘人员名单(样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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