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更新!
2021-11-01 09:06:18
政策编制是为了有效解决企业因疫情面临的实际困难,与企业共渡难关。 近期,深圳市政府和部分区政府针对疫情制定了“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的政策。逸凡君将为大家更新龙岗区“扶持企业渡过难关”的政策。具体政策详情如下:龙岗区●2月13日,龙岗区发布《关于支持企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七项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办法规定,对已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复工的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无感染的,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 ●出台《若干措施》,旨在明确引导和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积极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政策引导和具体服务,鼓励企业和园区充分发挥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支持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疫情,积极保护其海外市场信用,全面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 快速看《若干措施》一、指导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开展相关部门复工复产积极行动,实现服务下沉,指导帮助企业全方位、全天候做好疫情防控。 指导帮助企业认真落实防控机制、人员排查、设施物资、内部管理“四个要求到位”,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全面开展复工复产备案工作,夯实复工复产基础。 指导帮助企业加强员工健康管理,支持企业做好员工隔离观察和权益保护、生活保障和被隔离员工心理疏导等工作。 二是积极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政策指导和具体服务,及时协助企业解决防疫物资短缺、资金短缺、员工招聘、上下游产业链匹配和物流配送等实际困难。,促进企业安全稳定有序复工复产。 做好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的排查和供应工作。 落实《龙岗区促进新冠肺炎防控应急物资供应办法》,增加全区应急物资供应总量。 结合口罩等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的具体需求,协调帮助企业对接疫情防控物资供应渠道,根据全区现有和潜在生产能力,制定实施全区疫情防控物资供应计划,在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基础上,加大供需协调力度,对因缺乏相关物资复工困难的企业给予积极支持。 积极降低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的融资成本。 “四位一体”地区企业在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为新增贷款)的,在新增贷款之日起3个月内按实际利息金额给予全额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鼓励企业、园区充分发挥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一)支持企业、园区落实《深圳市企业复工指南》要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设立单间或相对独立的房间作为疫区返乡务工人员临时隔离场所。 对已向新型冠状病毒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复工的企业,若疫情防控期间未发生疫情事件,区内各行业主管部门将率先对“四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年产值超50亿元工业企业奖励50万元, 年产值超过30亿元但不超过50亿元的工业企业30万元,年产值超过10亿元但不超过10亿元的工业企业10万元,工业企业5万元。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奖励2万元;餐饮批发零售规模以上企业奖励2万元,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奖励2万元。 每个街道办事处对符合同等条件的非“四合一”中小微法人企业,率先给予3000元。 (2)支持园区为不符合自隔离条件的企业设置独立房间或临时单间实施隔离观察,并按设置的每间单间或独立房间每月给予园区补贴300元,单个园区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3)各街道办事处安排符合防疫条件的场所,对本企业或园区内不具备隔离条件的中小企业从业人员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4)支持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的防疫工作。东莞注册公司详细流程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辖区内的农贸市场或超市,通过购买专业消毒公司进行防疫消毒的,可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市场或超市累计补贴不超过10万元。 4.支持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制定龙岗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稳定控制劳动关系专项应急预案,指导企业在发生重大疫情时妥善处理和安置,维护社会和谐劳动关系。 2021年底,200家企业入选并被授予龙岗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称号,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疫情防控期间非因欠薪、搬迁、停工、裁员造成的,纳入全区信用体系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动词 (verb的缩写)支持企业应对可能爆发的疫情。所有企业,包括已复工复产的企业和已完成复工复产备案但尚未正式复工复产的企业,必须尽快向街道办事处或辖区卫生、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并按照企业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集中隔离。 隔离场所是政府特有的场所,或者是位于企业、企业所属园区的场所,也可以是企业外包等形式。 企业在家庭以外设立自己的隔离场所的,可以给予企业特殊补贴。标准为每名隔离员工100元/人/天。个体从业人员补贴期限不超过14天,个体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不及物动词积极保护海外市场企业信用。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交付海外订单的企业,如果相关订单中存在疫情等不可抗力条款,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可协助企业向市贸促委申请发放不可抗力证明,加大服务力度,帮助企业渡过产能危机。 七.全面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政策。坚决落实国家、省、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社保延期缴纳、延期缴纳、减税免税等政策,让更多企业受益,共同营造更好的复工复产环境。 如果上级政府出台的相关防疫专项扶持政策与本政策存在重叠,企业可以叠加享受本地区的政策。 上级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需要区级扶持的,按要求配套,最大限度扶持企业。 区政府实施的支持企业疫情后恢复生产经营的政策,企业仍可享受。 本办法所称相关资金预算由区财政统筹安排,符合区经济技术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经区政府扶持资金联席会议同意,优先保障区内经济技术发展专项资金。 本办法支持的企业必须在龙岗区登记、纳税、统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本政策由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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