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各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备案指南!
2021-11-01 09:05:28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突出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引导全市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备案时间:2月10日及以后(至少提前5个自然日,建议提前10天以上)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龙华区关于实行企业复工复产报告制度的通知龙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中实行企业复工复产报告制度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中实行企业复工复产报告制度的通知福田区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中实行企业复工复产报告制度的通知南山区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中实行企业复工复产报告制度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中实行企业复工复产报告制度的通知坪山区关于实行企业复工复产报告制度的通知光明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复工疫情防控的通知大鹏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落实企业复工复产报告制度的通知。 盐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关于实行企业复工复产报告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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