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指南
2021-10-22 09:08:05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办理条件。投资者为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者申报的出资;4.有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必要的员工。 投资者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企业登记申请管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投资者身份证明原件1份,以及特殊案件材料原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企业必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原件1份)(注:如果相关资料我局可以通过监管局共享系统查询,则无需提交;否则,应提交纸质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流程1、提交申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工商局,向员工说明申请什么样的营业执照。 2.受理机关对申请和审查材料进行核准登记。 3取得营业执照1。申请批准的,可以领取营业执照;2.申请未通过审查的,受理机关将告知申请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到哪里办理深圳市营业执照(各区受理点汇总)办理时限(一)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况作出是否受理营业执照的决定:1 .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资料的,应当决定受理营业执照。 2.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资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将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和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3.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 4.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文件和材料退回申请人;5日内被告知的,应当收集申请文件和资料,并出具接收申请文件和资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和材料之日起受理。 5.不属于本机关登记范围或者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立即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6.登记机关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和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登记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深圳前海注册公司代理登记的决定:1 .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被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申请人以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被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以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法定形式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文件和原始材料;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资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以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资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登记机关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资料原件与登记机关受理的申请文件、资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5.登记机关需要核实申请文件和材料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所需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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