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公司后对发票一无所知,10个与你相关的发票问答,来了解以下
2021-10-15 10:08:50
注册公司后,我对发票一窍不通,就问你10个和你相关的发票问答,了解如下:1。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可以检查哪些增值税发票?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普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增值税发票均可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 2.2021年4月1日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按原适用税率16%、10%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出现销售退回、开票错误、暂停应税服务等情况。,买方未使用申报抵扣且已退回发票及抵扣联复印件,卖方开具红字发票时该怎么办?答:如果卖方已开具专用发票,但买方未使用其申报抵扣并退回发票和抵扣,卖方将按照以下流程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1)卖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写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卖方在填写信息表时,应以蓝色填写专用发票的相应信息。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经系统自动验证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表号”的《信息表》,并同步至纳税人系统。 (3)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经税务机关系统验证,在系统中以负数输出开具。 红色字母的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以用信息表的电子信息或纸质材料到税务机关系统核对信息表的内容。 3.深圳税务局的一般定额发票可以继续使用吗?具体使用范围是什么?答:目前深圳通用配额发票仍在使用。 过渡期结束后,提供停车服务的纳税人和门槛以下的纳税人可以继续选择使用GM定额发票。 4.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该怎么办?答:(1) 1。去税务局挂失,接受处罚。处罚标准参照深圳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挂失需提供《发票丢失/损坏报告表》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2.卖方申请开具《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申报表》。 (2)丢失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和抵扣联复印件的,如在丢失前已核验一致,购买方可使用卖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卖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如果在损失发生前未进行认证,买方应以卖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如证明一致,卖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纳税申报单》复印件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和《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申报表》复印件留存备查。 5.如果你丢失了发票,你还需要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损失声明吗?答: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注销一批税收票证和废止、修改部分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第(二)项第一点, 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三十一条中的“并在报纸上声明作废”。 6.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盖章发票?答:首先,普通增值税发票是代税务机关开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开具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无论是电脑开具还是手工填写,都必须加盖税务机关开票专用章,否则无效。 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开具专用发票备注栏加盖发票专用章。 7.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自2021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卖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填写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收据。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法人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8.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是否需要购买方的地址、电话、银行等信息?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宣传辅导工作的通知》(税普货注〔2021〕127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的名称(非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和电话、开证函。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消费者购买商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无需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及电话、银行及账户信息,也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9.新设纳税人首次核定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最高月采购量有哪些规定?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第三条规定,税务机关根据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设定的首次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新纳税人,应当办理发票票种核定, 且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收取发票数量最高不超过25份。 普通增值税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收款数量不超过50份。 省级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的纳税风险程度,确定新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核定标准。 10.纳税人能否从事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直接开具发票?如何选择收藏项目?答:如果有税金及相应的收款项目,可以根据实际业务开具发票。 如果没有对应的税务,需要去前台核实税务。 对于偶然发生的业务,在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的待收项目,变更经常性业务的业务范围。 深圳幸福财税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的公司注册、财税代理、知识产权、人事社保服务。 如果您有任何业务或财务问题需要了解,可以登录快乐财经!注册www.yfcsg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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