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工资一样,为什么个税变多了?
2021-10-15 10:08:34
近日,深圳税务部门12366热线接到多个市民咨询电话:“月薪差不多,这个月收到的钱少了。当你打开工资表时,你可以看到预扣税金额超过了上个月。这是怎么回事?”其实这并不意味着税负增加,而是今年以来累计预扣法对工资薪金的影响。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从广州注册公司名下查询工资薪金所得时,需要按照“累计扣缴法”计算扣缴税款。 具体计算方法可分为两步:1。计算累计预扣应纳税所得额。对居民个人,按其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扣除依法确定的累计免税收入、累计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其他扣除。 具体公式为:累计预提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费用扣除-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上式中,本期可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额是本单位截至当月符合政策条件的扣除额。 2.计算本期应缴纳的预缴税金。根据累计预扣应纳税所得额,对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1查找适用的预扣率和速算扣除,然后计算累计应纳预扣税额,再扣除累计减免税和预扣税款。 如果计算的本月预扣税为负,则暂不退税。 纳税年度终了后,当余额仍为负数时,纳税人通过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方式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多退少缴。 具体公式:本期应纳的预扣税=(累计预扣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额)-累计扣税-累计预扣税款。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适用于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收入的预扣预缴)案例小明2021年和2021年的月工资为25000元,“三险一金”为3000元/月,假设不存在收入减少或减税等情况。 (1)2021年个人所得税计算:2021年1-9月每月个人所得税金额=(25000-3500-3000)×25%-1005(速算扣除)=3620元;2021年第四季度实施个人所得税过渡性政策,适用5000元费用扣除标准和新税率表。 2021年10月至12月,每月个人所得税税额=(25000-5000-3000)×20%-1410(速算扣除)=1990(元);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3620×9+1990×3=38550(人民币)。 (2)2021年个人所得税计算假设小明2021年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赡养老人平均附加扣除1000元,合计2000元。 2021年1月应纳代扣所得税=(25000-5000-3000-2000)×3%=450元;2021年2月应扣缴的代扣代缴税额=(25000×2-5000×2-3000×2-2000×2)×3%-450 = 450元;2021年3月扣缴税款=(25000×3-5000×3-3000×3-2000×3)×10%-2520(速算扣除)-450-450=1080元;可以看出,由于3月份累计预扣应纳税所得额为4.5万元,并适用10%的税率,3月份的预扣税额有所增加。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25000×12-5000×12-3000×12-2000×12)×20%-16920(速算扣除)=19080元。 全年税收由38550元下降到19080元,降幅达50%。 1.2021年1月1日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全面实施,对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按照累计扣缴法计算扣缴税款。 2.在累计预扣法下,纳税人每月的预扣税款是根据年度累计工资和薪金收入计算的。 即使月收入相等,由于月累计收入的增加,可能会出现适用税率的增加,即“税率跳增”,从而导致预扣税款“前低后高”的现象。 3.从全年来看,由于新税法采用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制度,累计预扣法不会增加年度纳税额,也不会影响减税红利的享受。 相反,这种方式可以减少纳税人全年中前期的税收占用,降低纳税人的资金成本,相当于给纳税人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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