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业务发展过程中,销售产品通常会产生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用。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能否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本文将对这个问题给出详细的回答。
广告和商业推广费用的税前扣除。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允许税前扣除,其中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超过部分,可结转下年扣除。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化妆品制造或销售、药品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允许税前扣除,其中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超过部分,可结转下年扣除。
总结:广告费、业务推广费,当年不能完全扣除的,即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税前扣除限额的,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与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相关的会计分录。
1.广告费支付的会计分录。
企业广告费应计入销售费用——广告费核算。支付广告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条目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广告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银行存款。
2.业务推广费的会计分录。
如果是销售部分发生的业务推广费用,则计入销售费用;如果是管理部分发生的业务推广费用,则计入管理费用。
(1)自产产品用于业务推广费用,分录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信用: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采购产品用于业务推广费用,分录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信用: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或者: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信用: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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