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章程或法人身份,如何申报纳税?我必须在当地纳税吗?本文对上述问题给出了详细的解答。
一、分行缴纳的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1.固定业户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可以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结:分公司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作为增值税独立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纳税;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经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由总机构征收、缴纳增值税。
二是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务调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因此,分支机构的收入和成本汇总到省总部,由省总部统一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在分支机构之间分配50%,实行就地预缴。
如果有外部证明,可以回总公司申报所得税,否则要在当地缴纳申报的所得税。
如何在分公司做账?
3.分行必须在当地纳税吗?
不同类型的企业,不同地区略有不同。在一些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要在有收入的前提下纳税;但是没有收入,就不用交税(所得税)。有些地区,即使没有收入,分公司也要按费用核对收入,缴纳所得税。
4.分支机构可以享受小规模免税吗?